2020年杭州市積分落戶辦理僅剩最后7天
時間:2020-09-18 11:51:47 來源:杭州落戶 作者:杭戶通 瀏覽: 次
跟據(jù)《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杭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7月14日在“杭州公安”、“新杭州人家園”等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2020年杭州市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名單公示》,明確了今年積分落戶的辦理時限為2020年7月23日至9月23日。
現(xiàn)已臨近積分落戶辦理截止期限,特此溫馨提醒,符合本輪積分落戶資格且尚未辦理落戶的人員,請抓緊在“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底部菜單“積分落戶”欄自行下載《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在9月23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通知書上載明的派出所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積分落戶資格。 申請人(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2020年3月1日前結(jié)婚)和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可以辦理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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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攜帶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7月23日公示期結(jié)束后,在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下載的《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電子版。
3、落戶地相關證明材料:
(1)本人在杭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chǎn)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材料;產(chǎn)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jié)婚證、居民戶口簿等)及同意落戶意見書;
(2)申請落戶親友家庭戶的,提供親友的戶口簿、房屋產(chǎn)權證及親友同意落戶意見書;
(3)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
4、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當提交父母雙方書面申請、父母結(jié)婚證、隨遷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等證明材料;男方攜帶非婚生子女的,還需出具有資質(zhì)的司法鑒定機構(gòu)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
父母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diào)解書。
5、隨遷配偶的,需提供配偶戶口本、結(jié)婚證和配偶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