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變更辦理服務指南
時間:2018-09-26 15:00:10 來源:杭州落戶 作者:杭戶通 瀏覽: 次

如何更改個人姓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解釋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shù)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四)《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試行)》(浙公通字〔2008〕82號)第五十一條至五十四條
第五十一條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jīng)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diào)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jīng)父母雙方或者監(jiān)護人協(xié)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jiān)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1、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yǎng)關系變更姓氏的;
3、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jiān)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2、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受理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
申請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jīng)父母雙方或者監(jiān)護人協(xié)商一致;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jiān)護人申請變更姓氏:
(一)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
(二)因收養(yǎng)關系變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jiān)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除上述(一)、(二)、(三)項外,因其他特殊情形,確需變更未成年人名字的,可以準予變更,但應當適當控制,以變更1次為限。
禁止性要求
(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姓名變更申請材料目錄
(一)變更姓名理由證明(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需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因收養(yǎng)關系變更姓氏的需提供收養(yǎng)證明;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或離婚證并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需提供直系長輩血親關系證明或扶養(yǎng)人關系證明),原件1份;
(二)申請人和變更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三)變更人員戶口簿,原件1份(需收取原件,審批完成修改后歸還);
(四)四類特殊情形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父母不在同一戶內(nèi)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證及父母的結婚證,原件1份。
2.父母離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需提供證明父母離婚的材料或再婚的結婚證,原件1份。
3.在校生,需提供學校準予變更證明,原件1份。
4.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變更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原件1份。
申請接收
申請材料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
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經(jīng)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調(diào)查核實,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后,再予辦理。
辦理方式
窗口受理,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后,由窗口辦理。
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
監(jiān)督投訴渠道
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辦公時間: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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