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者: 積分落戶存在的疑問
- 發(fā)布時間: 2019-10-24 14:41:54
你好,不好意思上次詢問后我描述的不是很清楚
1、我2013年到杭州,2014年左右到2018年這段時間沒有辦居住證,都是住在農民房辦暫住證的,這幾年在杭州居住的時間在積分落戶上會給加分嗎?系統(tǒng)是可以查到嗎?或者是2014-2018年這幾年系統(tǒng)若差不多就不能加分嗎?
2、老公爸媽在杭州買房,房產證只有他爸媽名字,無老公名字,他們的戶口都在老家沒有遷到杭州,現(xiàn)在我想積分落戶到杭州,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落到這個房子上,我看政策上說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親友家庭戶的,提供親友的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及親友同意落戶意見書;我這種情況不知道能不能落戶到這個房子上?
3、老公爸媽的房子我積分落戶是不是不能加分?
回復: 1、居住年限指標積分是由相關系統(tǒng)自動核算的,因早期尚未建立相關信息系統(tǒng),該手工填寫的居住證明無法被計入居住年限并積分。如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手工填寫《暫住證》或其他形式的居住證件或證明,
2、父母的房子可以加分,可以落到這個房子上。
3、可以加分,夫妻同時申請只取其中最高項。